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内容
1、招标前期准备策划,拟定招标方案;
2、拟定招标方案和编制招标邀请书、招标文件;
3、编制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邀请;
4、编制、印刷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;
5、组织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,协助委托人组织资格评审、确定投标人名单;组织踏勘现场、答疑(如有);
6、组织开标并协助委托方组建评标委员会,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与评标报告、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办理公示;
7、协助委托方定标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;
8、协助委托方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招标投标的报告、核准、报建或备案手续;
9、整理招投标资料,负责办理招标代理工作资料汇编的整理、存档以及移交;
10、委托方委托的其他服务工作,具体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注明。
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内容
1、编制、发售、解释招标(谈判、磋商、询价)文件;
2、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;
3、供应商资格预审(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);
4、制定评标(谈判、磋商、询价)方法、步骤、标准;
5、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谈判、询价小组;
6、邀请政府釆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;
7、落实开标、评标(谈判、磋商、询价)地点,主持开标(谈判、磋商、询价)活动,指定专人做开标(谈判、磋商、询价)记录;
8、组织评审工作、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;
9、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、成交公告,发送中标通知书;
10、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;
11、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;
12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;
13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。